处理合同纠纷律师怎么收费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2-10 09:48:47 来源:公司

合同订约主体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合同订立需要遵循某些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也须遵循。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其他形式是指采用除书面、口头形式以外合同内容的形式,它包括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律师提醒:签订合同,要注意审查合同的签订主体。并最后保留相关的书面信息,如果遇到纠纷,有利于诉讼。

速裁合议庭采取预分案制度庭长按照专业化和结案快慢将立案窗口缴费后的纸质卷宗暂分由承办法官进行庭前调解和庭前准备工作。对调解成功的案件退回庭长,由庭长将纸质卷宗退回立案窗口挂案号录入系统,录入系统后立案窗口将纸质卷宗连同电子卷宗分至速裁合议庭承办法官审判系统,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案。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协议等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另一方承担一定金钱给付的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对于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

在实务中,不论是合法解除合同或是非法解除合同,一般合同双方当事人都确实存在一定矛盾,且大多数也不再有继续合作的诚信基础,因此都必然会涉及到合同解除后的相互返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继续履行的问题。也不必担心在合同纠纷诉讼中被另一方恶意解除而受到损失,这并不妨碍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当然,最好的结果还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解除协议并解决合同解除后的各种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我国《合同法》对损失赔偿额进行了合理限制,如第113 条的可预见性规则:“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116 条违约金定金不并用规则:“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

经济补偿金指在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一次性给予劳动者以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对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其中“有关规定”是指劳动部于同日执行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布实施,将中国完整的合同制度正式昭示于世界,结束了中国合同法三分天下的局面。然而,在理论上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揭示中国合同制度的全部理论内涵,则为刚刚开始。其中研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制度,也正是如此,全面研究我国违约责任的分类、内容和形式,无论是对于合同法的实践还是理论研究,都是十分重要的。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规定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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